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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

 

 1. 进口信用证

  业务简介
  当贵公司与出口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贸易款项时,可选择我行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我行将根据贵公司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给出口商,收到出口商银行的全套单据后,经审核单证相符,即对出口商或其指定人进行承兑或付款。
  特色优势
  我行所有境内外机构国际结算业务已实现一体化管理,我行将通力与其他境内外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因此,若您的交易对手也同为工行其他境内外分行国际结算客户,您的业务办理将会更加规范、快捷、准确,办理业务的成本可降到最低。
  适用对象
  1、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进口商,尤其适用交易对手也为我行客户的情况;
  2、有进口押汇贸易融资需求的进口商。

 2. 出口信用证

  业务简介
  收到开证行的来证后,我行对信用证进行审查,并通知给出口商。出口商出运货物并提交单据后,我行对出口单据进行审核,并办理寄单索汇、收汇等业务。
  特色优势
  我行所有境内外机构国际结算业务已实现一体化管理,我行将通力与其他境内外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因此,若您的交易对手也同为工行其他境内外分行国际结算客户,您的业务办理将会更加规范、快捷、准确,办理业务的成本可降到最低。 我行将委派经验丰富的国际结算专家人员,为您提供银行业务专家技术性指导服务,如制单咨询、单据预审等,为您在货物出运后顺利收回货款奠定坚实的基础。
  适用对象
  不了解进口商的资信或初次与其建立贸易关系时,需要银行的付款担保的出口商。 为使贵公司享受我行方便快捷的出口信用证业务,建议贵公司向进口商要求,指定中国我行(美国)为信用证通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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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加州地区
  电话:(415) 814-1097

  南加州地区
  电话:(626) 656-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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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281) 763-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