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大家对规定的出台欢呼雀跃,不过在21世纪网的采访中,即将成立的中关村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则对规定中提到的业务隔离制度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投资决策和交易”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
被市场期待已久的做市商制度终于走出了实质性一步
6月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的公告,并与前期已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一起,构成了新三板做市转让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
尽管大家对规定的出台欢呼雀跃,不过在21世纪网的采访中,即将成立的中关村(000931)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则对规定中提到的业务隔离制度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投资决策和交易”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
做市业务与自营业务有本质上区别
对于《规定》的出台,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还是具有一些值得关注的亮点,首先在做市商资格上就有不小突破。如《规定》第二条显示,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它机构。“,这里的‘或其他机构’意味着非券商机构也可以申请做市业务,这也给其他机构增加了创收的机会。”
《规定》第五条也同时列明了开展做市业务需具备的条件,首先一条是做市商应具备自营业务资格。只是在这点上,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不能因此把做市业务理解成自营业务。”
众所周知,两类业务在操作上尽管有类似之处,但本质上却有很大区别。当券商从事自营业务时,与一般投资机构或庄家操作手法类似,即低调建仓,高调出货,赚取股票的买卖差价,获得投资收益。
尽管做市业务也是获得买卖价差,但并不能等同股市上的坐庄。从做市商的定义就能看出,做市商是发布买卖双向报价,买卖价差不能超过5%(价差已限制了范围)。与传统意义上的自营业务赚的价差不一样。另外管理层引入做市商制度的目的、设计初衷则是为了引导一般投资者,把他们看不懂的新三板高科技公司、创新企业通过做市商制度来进行合理定价,迫使做市商发挥其专业能力来对上述公司进行合理定价。与传统意义上的炒股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内幕信息有利于价格合理体现
只是在这些规定中,有关做市商的业务隔离制度及“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投资决策和交易”的提法,即将成立的中关村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则表明“持保留意见。”
《规定》十一条指出,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其中第四小点明确业务隔离制度,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严格分离。
“业务隔离制度,其中提到做市业务和推荐业务分离,推荐业务即新三板主办业务,类似于主板的上市推荐业务,要不要隔离,市场讨论了很多年。《规定》之所以要求隔离,无外乎是防范内幕信息的问题。”程晓明表示。
在他看来,做市商的功能是引导投资者,把他们看不懂的高科技公司和创新企业通过做市商的专业能力来进行合理定价,做市商业务其实就是投行业务。只不过传统投行业务是估值定价,一般是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推荐书来揭示上市公司的价值,告诉投资者推荐的公司值多少钱。这种估值定价在诚信度上被市场怀疑由来已久。
而做市商则不同,他们是股价实实在在的参与者,多个做市商竞争性双向报价、持仓量上下限的要求,迫使做市商发挥其专业优势来引导一般投资者,对他们看不懂的创新、中小、初创企业合理、准确定价。可以说,做市商的双向报价在某种意义上起到了甚至替代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而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必须是该公司的做市商,因此,从事做市业务双向报价时的压力迫使主办券商选择真正的好公司来挂牌,从制度设计上来说,其诚信度应远高于估值定价。
而从管理层的制度设计来看,新三板相当于美国的纳斯达克,而纳斯达克的逻辑是,以做市商制度来保证上市公司估值的准确。
“既然做市商的作用是要给公司合理准确定价,那么详尽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就变得相当重要,这个信息甚至应该包括内幕信息,否则信息不全、不对称如何对上市公司合理定价?我认为不能因为做市商知道内幕信息有可能获利就去限制它,所以提出做市业务和推荐业务分离完全没必要。”程晓明表示。
在他看来掌握内幕信息的先后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点在于掌握内幕信息的人是否出现了不当得利。
“即使出现不当得利,或出现长期的持续性的利益,也完全可以通过多个做市商竞争性双向报价来解决。我认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投资决策和交易这点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程晓明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