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外汇掉期是指在即期(Near Day)按照双方约定的汇率,客户委托银行买入A货币、卖出B货币,随后在远期(Far Day)按照约定的另一汇率又委托银行卖出A货币、买入B货币的外汇交易。
二、开办条件 1、办理外汇掉期业务需符合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2、有真实的外汇掉期交易需求。 3、具备开展外汇掉期交易的资格或授权。 4、理解衍生产品交易风险并愿意承担潜在损失。 5、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6、在我行开立满足衍生产品交易需要的核算账户。
三、特色优势 1、当客户某币种账户金额不足,无法满足客户的资金要求而需调整起息日时,比如客户的一笔远期外汇交易在交割日时因资金不到位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交割时,可通过叙做一笔外汇掉期交易帮助客户进行未履约交易的展期处理; 2、当客户目前持有甲货币而需使用乙货币,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收回乙货币并将其换回甲货币,可通过叙作掉期交易来固定换汇成本,防范风险。
四、操作指南 1、对于完成《遵守风险中性声明函》签署、符合我行准入条件且经我行适合度评估具备估具备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在我行首次开展衍生产品业务前,客户须与营业机构签署格式化条款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协议。 2、在我行首次开展衍生产品业务前,营业机构需向客户出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客户金融衍生业务风险提示函》,确保客户认真阅读并理解提示函中所揭示风险及相关内容。 3、客户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书,并提交交易委托,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落实其他保证方法后,外汇将按照客户的委托进行外汇掉期交易。交易达成后我行将向客户提供交易证实书;交易到期时,我行将为客户进行资金交割。
五、常见问题 1、对于以投资套利为交易目的的客户,应在充分落实信用风险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审慎介入。 2、对于国有控股公司或企业开展外汇掉期交易,须有其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或内部有权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或集团母或总公司等)同意其开展外汇掉期交易的正式许可或授权文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做出开展外汇掉期交易的决定等。 3、若客户在办理掉期交易业务时无法确定未来收付汇的具体期限,则可以与我行办理择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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