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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和集团公司合作设迪拜公司作为巴基斯坦项目的投资主体
 
  
    2015年07月27日 11:09
    
      上海电气(601727)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迪拜)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迪拜自贸区共同出资设立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迪拜)(暂定名,以最终注册名为准,以下简称“迪拜公司”)。迪拜公司注册资金500万美元,其中: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现金出资304万美元,占比60.8%;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96万美元,占比39.2%。 
      迪拜公司注册地点为迪拜自贸区,迪拜公司注册成立后将成为上海电气在巴基斯坦投资电厂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 
      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加快公司“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拓展发电设备及工程服务海外市场,公司与华信资源责任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inoSindhResources(Pvt.)Ltd.,以下简称“SSRL”,一家依据巴基斯坦法律在巴基斯坦成立的煤矿能源公司)签署了《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电一体化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外项目合作公告》)。 
      为了支持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本次公司联手电气集团香港共同在迪拜自贸区出资成立迪拜公司,目的是根据合作协议,搭建在塔尔煤田一区块坑口投资建设2台660MW电厂的投资主体。未来该电厂项目将采用公司660MW高参数超临界机组,实现公司在国际市场燃煤超临界机组总承包的首台业绩,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超临界燃煤发电设备市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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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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